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渔业执法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渔政船舶安全生产和船只航行、抢险救生、辅助执法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职务船员(二级船长)2名,普通船员2名,根据需要安排适当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家庭长期居住莱州市;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职务船员年龄40周岁至58周岁(1983年9月至1965年9月期间出生),要求持有两年以上二级船长证,10年以上船舶实操经验。普通船员年龄25周岁至40周岁(1983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
(四)学历不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海洋船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渔政船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 其他不适宜从事渔政船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8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莱州市光州东街278号华泽商务楼(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对面);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和职务船员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10月8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2)。
4.报名须本人到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现场告知原因。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面试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即确定为进入实际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操作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实际操作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实际操作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拟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海洋渔业执法部门从事海洋船员工作。基本 报酬职务船员按职务每月2800-3500元、普通船员每月2500元起,根据上级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绩效每年3000元,由招聘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和考核结果确定。每月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拟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三方协议,因试用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2285787 2781086
本公告由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