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上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已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选择机动车】→ 【业务须知】→ 【选择监控记录】→ 【确认处罚信息】→ 【生成订单】
注意事项
1、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步骤1:【选择机动车】返回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或已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及本人的驾驶证。
2、 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 用户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 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