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发布通告
凡1月21日以来,从疫情较重地区来烟人员、本省从省外返烟人员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至今尚未报告登记的,应当在2月6日24时前向所在单位、村委和社区报告登记,此后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登记。
登记后按社区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
凡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委和社区报告登记。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拒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登记或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且明知患有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可能已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或者放任传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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