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地点为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现场审核的区市招考机构和助学院校。
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请本人持有效证件。
《毕业生登记表》应由区市招考机构装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袋》并密封盖章,密封的《毕业生登记表》做为考生的自学考试毕业档案材料,由考生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
注意事项:
(一)前(含)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转档号,并于11月30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市招考院自考科办理登记手续。省内转入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持转入材料到市招考院自考科办理登记手续。
(二)联系方式:市招考院自考科0535—21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