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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标准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5 18: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烟台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烟台创业补贴发放要求,烟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标准和条件

内容简介

适用对象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内容对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适用对象

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

对1月1日以后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月1日至12月31日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月1日至12月31日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月1日以前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仍按《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10号)执行。

1月1日至12月31日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月1日至12月31日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材料要求

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原规定对提交材料有12个月要求的,相应调整为6个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

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根据烟人社规[]1号文件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供:

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1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的营业执照为6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小微企业提供)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类型提供)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类型提供)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