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①学历学位材料;
②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③社保缴纳情况;
④此前已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提交该补贴退回证明材料;
⑤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2.申报入口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单位登录—— “人才补贴申报”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争议的,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3.生活补贴申报要求
①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以社保缴纳满12个月为一个发放周期。生活补贴应在首次来烟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5年内申领完毕,超过5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未在5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②申报人在不同性质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以申报时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层次相对应的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其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应在该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但6 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后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可依据现行事业单位政策申报生活补贴。在不同工作单位之间流动造成生活补贴首次申领时间较迟,或中断后又重新申领的,累计申领时间不超过3年;从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开始起算,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③因变换工作单位未能及时申领的生活补贴,由现工作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