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人才公寓实行户型面积控制。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和住房需求可配租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具体标准为:
A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B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C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D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具体标准为:
单身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两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家庭人口数量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为准。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家庭人口数量的限制,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