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18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一、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6095元。
二、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