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
超出2小时的部分,可适当收费。 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元。
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 、夜间(19 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小区长期停车位收费标准:
一、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 · 月,
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 元/车 位 · 月;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
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 元/车位 · 月,有地坪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5 元/车位 · 月;
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 元/车位 · 月;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
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 42 元/车 位 · 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