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优惠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指持有烟台“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入园入学办法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公办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入学。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可突破学籍和户籍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达不到分数线的,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按正常程序录取。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高中阶段转学,由烟台市外转学到我市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市内跨县市区转学的,需符合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条件;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允许转学。
第九条 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