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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龙口市人民医院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04 22:2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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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龙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及家属:目前,我市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龙口净土,避免住院患者及家属感染,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地、市各级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文件要求,现向您告知以下内容:(一)请

龙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目前,我市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龙口净土,避免住院患者及家属感染,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地、市各级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文件要求,现向您告知以下内容:

(一)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自觉、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入院或就诊时,请务必配合好医护人员对进入病区的每一位患者和所有陪同人员逐一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详细告知医护人员您的具体情况。凡是①自疫情重点地区来龙返龙人员(21天内风险等级调整的按照来龙返龙时风险等级为准);②发病前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③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21天内风险等级调整的按照来龙返龙时风险等级为准);④有聚集性发病或有相关传染性疾病患者,禁止进入普通医疗区域。

(二)我院实行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离开病房。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探视、探望,提倡电话慰问。尽最大可能减少陪护人员,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并通知您留陪护人数(原则神志清、无躁动患者1人、躁动或重症患者不超过3人),由科室护理人员发放陪护证,陪护人员一人一证,随身携带陪护证、身份证、核酸检测结果,资料不全禁入。原则上患者出院前不更换陪护者,确需更换的,经医护人员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记录,核实身份证、核酸检测结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更换陪人并换发新的陪护证,原陪护证收回。

(三)为保证住院期间安全,避免感染发生,非急症患者及陪护人员带核酸检测结果入院,急症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后安置在缓冲病房,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返回前不得出缓冲病房,结果返回确认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间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核酸检测,请您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四)住院期间不串病室,不与他人共用毛巾、水杯等物品。

(五)用过的一次性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放入黄色医疗垃圾桶内!

(六)请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保持手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请用纸巾或衣袖捂住口鼻。

(七)积极配合病室管理,保持病室内空气新鲜,增加开窗通风频次,每隔两小时开窗通风30分钟。

(八)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天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记录。陪护人员一旦出现发热,需立即更换陪护人员并离开病区,医护人员会根据您的情况引导您就诊。

(九)医院营养餐厅提供配餐服务。餐厅工作人员每日下午15:30-17:30到各病区订次日早餐,当日上午8:00-9:30订午餐、晚餐。早餐供应时间为6:00-7:30;午餐供应时间为11:00-13:00;晚餐供应时间为17:00-18:30。

(十)严格执行无烟医院要求,自觉控烟、禁烟,院区内禁止吸烟。

(十一)保持健康心态,不轻信、不传播不可靠的疫情信息,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

(十二)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您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配合医护人员管理及调查,如有隐瞒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就医咨询电话:0535-8776809

急诊分诊电话:0535-8776120

全院投诉电话:0535-8776706

办 公 电 话:0535-877661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8776701(工作时间)8776801(夜间)


龙口市人民医院关于做好预检分诊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病员及家属:

按照疫情防控预检分诊要求,现就预检分诊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医院预检分诊处(点)要对所有进院人员进行查看健康码,测体温,检查是否佩戴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主要询问近14天外出史,近14天有无密切接触隔离期未满14天的来龙返龙人员。

2.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咳嗽或胸闷等呼吸道症状患者,进一步通过简单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可能性。

3.对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4.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5.疫情防控期间:

门诊入口开放时间:6:30-17:30

急诊入口、东连廊入口24小时开放

预检分诊作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重要关口,在传染病防控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将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