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分支机构。
单位缴存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公积金缴存地与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汇总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中心官网)
(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缴存登记
9月12日起,通过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二)窗口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法人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申请材料3中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169号),决定自10月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均为 2100元。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烟台市公布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度缴存基数上限:22085元
执行时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