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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3-04-14 03:4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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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烟台市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贷款额度及年限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及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70万元,其它住宅60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

烟台市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及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70万元,其它住宅60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0倍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年龄+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