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办法:
缴存条件:
1.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缴存账户开设所在地应与社保缴纳所在地一致。);
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数据共享后将无需提供。
3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
注:目前限农业银行。后期随着银行接口测试进度,将逐步扩大到中心所有合作银行。
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 学历应届毕业生设立账户需要另外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证明。
缴费方式:
1.汇缴划扣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扣款不成功的,当月25日补划款一次。
2.当月未扣缴成功的,次月起公积金中心不再主动划扣。
灵活就业人员需于次月月底前主动补缴。
于次月14日之前主动完成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补缴当月恢复主动划扣。
14日之后主动补缴的,还应主动完成当月的汇缴。
若欠缴时间超过1个月,将无法补缴且正常缴存时间自主动汇缴当月起重新计算。
3.只有当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缴存款项后,公积金中心才有从个人付款账户中划扣的义务。
因个人原因(如付款账户挂失、冻结、余额不足等) 造成公积金缴存不连续的,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缴存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
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7月1日至7月15日提出申请。
缴存比例可在10%一24%之间自主选择。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可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
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注:按照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应于每年7月主动调整,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为其调整为当年应执行的最低缴存基数。
6月1——7月1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
最高缴存基数:26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