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预审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原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4.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还款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