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人需要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和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填写转贷咨询记录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转贷条件。符合转贷条件的,需要由申请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然后在原商业贷款还清一个月内,持准备齐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重要提示:
1、在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得变更借款人;
2、原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且符合销售规定;
3、住房组合贷款不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办理职工住房组合贷款;
4、申请人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5、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