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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消费券

发布时间:2023-12-27 05: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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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活动时间9月14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10月15日。2、发放标准对在市内购置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补贴

1、活动时间

9月14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10月15日。

2、发放标准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的个人消费者

购置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补贴;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补贴;

对持有烟台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3、申领、使用

消费券申领

9月14日9时一次性投放3600张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消费券使用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4、核销说明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在10月15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开具日期须在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

4.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须在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须在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

上传材料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通过后,将按程序分批次集中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