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职职工范围: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注意:
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
贷款科电话:6669257
执法科电话:666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