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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才落户申办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26 02:12: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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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落户,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并根据相应情形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一)引进人才落户的,提供《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所在区市人才领导小组办

根据《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落户,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并根据相应情形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引进人才落户的,提供《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所在区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有关社会突出贡献的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

(二)技术技能型人员落户的,提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

(三)学历型人员落户的,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第四条办理程序。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顺序落户,需提供第三条所列申报材料和下列相应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一)落户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落户近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权利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签字(盖章)同意落户,同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单位符合集体户设立条件的,应积极设立集体户,为单位成员提供落户途径,集体户成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离职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出;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落户就业、创业意向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需提供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体户接收落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