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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7 13: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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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四)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的;

(十一)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重要提示:

1.本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为原件。

2.本指南所称的全款购买或偿还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已婚租房提取或借款人、产权人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产权人时,需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签字)。

4.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窗口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6.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7、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如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8.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例如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配偶在我市提取时要求提供借款人在异地的公积金提取记录或通过登录异地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查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的,尤其是异地商业贷款,可视提供材料情况要求查验借款人的征信报告或现场通过其手机银行APP进行查验等。

9.截至目前,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租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职等提取类型已实现零材料网上办理,可在中心官网个人网厅、爱山东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

提取条件

提取说明

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提取材料: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材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差价款发票。

注:若开具的全款发票,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差价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差价款金额。

购买拍卖住房

提取材料: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建造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批准或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原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的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大修费用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提取:

①借款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还款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

再次申请提取:借款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

注:5月1日前该笔贷款已办理首次提取的,之后按新规定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配偶提取,提供第二联配偶提取联),无法提供该留存联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偿还本市组合贷款

提取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开始还款之后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注: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主借款人提取时间计算)。

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3、商转公贷款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金额与公积金贷款发放之间的差额以及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额之和。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材料: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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