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根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人才公寓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对纳入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全职工作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累计在烟工作9个月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才还须持有我市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3.已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4.本人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