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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工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30 09: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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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烟台职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为方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市医保局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选取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目前有44种。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

烟台职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

为方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市医保局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选取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目前有44种。

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的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合并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不计入参保职工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温馨提示: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