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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异地就医保障范围(人员分类)

发布时间:2023-10-13 19:1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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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烟台异地就医人员分类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4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

烟台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4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

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 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更多信息:

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