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莱州市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提标扩面”,将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要,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莱州市制定了《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出台,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清单任务,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惠民举措,有利于帮助新市民在莱州安居乐业,增加城市活力。
什么是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本细则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家庭成员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632元(含);
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