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烟台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及调整时限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及调整时限如下:
1.请各参保缴费单位于1月底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4月1日起,经稽核审计后发现企业有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1月起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