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拟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差额(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发放低保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