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为4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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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年度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规定如下: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