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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病种概念

发布时间:2023-10-01 17: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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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病种概念门诊慢病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备案,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疾病,主要分为门诊甲类和乙类慢性病,其中甲类16种,乙类57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待遇标准门诊慢病分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病种概念

门诊慢病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备案,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疾病,主要分为门诊甲类和乙类慢性病,其中甲类16种,乙类57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待遇标准

门诊慢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年度起付线标准:300元(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