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年度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规定如下:
起付标准 | 1.4万 | |||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 | 1.4万(含)-10万 | 10万(含)-20万 | 20万(含)-30万 | 30万(含)及以上 |
报销比例 | 60% | 65% | 70% | 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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